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高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由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依法独立组织对高明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乡村振兴区级示范创建村建设、区属公有企业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连续两年对区直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和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权力运行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提供审计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预算单位积极化解新冠疫情对工作产生的影响,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用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5亿元;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资金1.23亿元;同时,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民生领域得到保障。积极化解财政收入减收对民生事业投入的影响,全区安排民生事业支出33.91亿元;疫情期间启动困难群众阶段性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88万元,发放电子消费券2000万元。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有效化解财政收支矛盾,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评价的应用,解决财政资金低效问题。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协调区人大财经工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跟踪督促,已推动落实整改金额36402.67万元,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管理制度39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促进政府完善管理的作用。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依法组织实施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情况审计。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收入87.9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24亿元、转移性收入等40.63亿元;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80.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27亿元、转移性支出等20.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51亿元(上年结余0.29亿元),支出0.11亿元。区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25亿元(上年结余4.15亿元)、支出5.3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一是未将2020年“三保”预算安排等相关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2.2亿元的工程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三是对部分未录入预算储备库的项目安排了预算支出,对部分已录入预算储备库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绩效评审。

  (二)财政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存放于财政专户的700.19万元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未及时下达代编预算资金7750.0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对区直41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不够严谨,7个单位多编制预算181.36万元;二是2个单位有3个项目的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涉及金额3.14万元。

  (二)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一是15个单位的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支出数据不准确,8个单位的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编制不完整;二是4个单位的26项业务资金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核不严格,涉及金额247.03万元;三是3个单位的部分重要管理制度缺失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四是5个单位有38次公务用车出车未进行登记管理。

  (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5个单位存在账外资产,4处土地和房屋以及3台公务用车,均未登记会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核算;二是15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四)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一是5个项目因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重复建设等原因已停用或闲置,涉及建设资金393万元;二是1个项目延迟18个月验收,涉及建设资金71万元;三是1个项目利用率低,涉及建设资金316万元;四是1个项目数据不准确,部分管理模块不能正常运行,涉及建设资金925万元。

  (五)政府采购方面。一是8个单位的17个项目合同约定在服务未完成前就一次性付清全款,不利于对服务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涉及金额136.83万元;二是12个单位的17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或未签订合同先采购,涉及金额63.17万元;三是5个单位存在合同与事实不相符、时间错误、重要内容缺失、服务条款未量化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90.09万元;四是5个单位的5个项目未能严格监督服务方按约定履行合同,涉及金额339.46万元, 其中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对服务方违约行为扣减服务费;五是1个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体不合规;六是4个单位的8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未依法进行公告。

  三、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是对杨和镇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杨和镇政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了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收支和预决算管理方面。一是未编制年度决算草案;二是无预算支付镇属单位的工程项目等费用支出600万元。

  (二)公有资产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对2014年已发生纠纷的1宗土地租赁合同未进行处理,未追收1宗土地租赁拖欠的租金36.36万元;二是多支付1个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65.83万元。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主要是对高明区2019至2020年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老人意外伤害保障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了对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有所提升。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存在3个问题:一是2个镇(街道)未按规定划拨以前年度拖欠的教育经费3496.14万元;二是区教育局对学校财务核算工作滞后,29所学校会计凭证未按要求完成审核;三是区教育局对学校资产核查工作监督不到位,导致6所学校资产移交时存在资产“家底”不清,账账、账实不符的问题, 涉及资产账面金额4867.09万元。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面存在2 个问题:一是公益性岗位数量偏少,2020年全区设置10个公益性岗位,仅占全区登记认证就业困难人员231人的4.33%,且已设置岗位的空置率为60%;二是区人社部门未按规定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

  (三)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面存在1个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为全区60岁以上老人购买2020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涉及保险费114万元,但保险公司的保险凭证派发率仅为44.12%,被保险人的知情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主要是对高明区2019至2020年固体废物处置和监管情况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生态环境分局基本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工作不够到位。一是对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有1家事业单位违规将危险废物与其他非危险废物一起存放;二是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存贮企业进行执罚处理,如对1家企业违法行为未进行初审就直接不予处罚,对99家企业已贮存超一年的危险废物未及时进行处理。

  (二)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够严谨。一是对固体废物信息登记平台管理不到位,有210家企业未依规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据,有59家企业未依规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信息;二是对工业固体废物底数不清,有94家企业未依规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六、公有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对区属公有企业2019至2020年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国资局基本能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在推动区属公有企业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项目投资管控不力。一是1个投资项目逾期两年才开工,融资的1.9亿元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低;二是区国资局对企业的公司章程审核审批不严,如1家投资公司的章程没有约定公司借出资金的决策程序,造成借出的300万元资金逾期4个月才收回。

  (二)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区国资局未掌握24家“留守企业”名下79处不动产的情况,涉及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10万平方米;二是7家企业存在账外不动产61处,涉及建筑面积4.1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2.18万平方米;三是4家企业闲置资产面积达2.30万平方米。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58家区属公有企业对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挂账余额65.77亿元;二是1家企业将5.41亿元闲置资金以活期银行存款方式存放,未采用通知存款或理财等保本方式提高资金的存放收益。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一是区国资局未制定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制度,未及时修订10项管理制度;二是6家公有企业内控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等。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能够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1.区财政局将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626万元,安排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的建设工程款。

  2.对1名户籍已迁出本区的残疾人多发放了8个月残疾人补助3040元,其中涉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20元;对1名死亡人员多发放了66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9970元,其中涉及直达资金108元。

  (二)乡村振兴区级示范创建村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一是区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组织对4个区级示范创建村进行考核验收,也没有出台EPC项目的变更管理制度,导致3个项目的变更程序不规范;二是4个镇(街道)没有制定区级示范创建村的后续维护管养制度。

  2.对合同执行监督不力。一是2个镇(街道)没有追究中标单位未按投标承诺派驻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其中有1个街道没有发现和制止中标单位涉嫌挂靠的行为;二是1个街道未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和安全隐患;三是4个镇(街道)未能有效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

  3.项目变更和造价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镇(街道)未监督中标单位按要求对项目变更内容出具变更签证;二是2个镇(街道)部分项目变更在没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的情况下施工;三是1个镇未在合同中约定暂估价部分407.90万元的使用方式,且涉及的工程量和价格未经建设单位确认;四是1个镇未监督中标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设备采购的备用供应商报批手续,涉及合同金额253.79万元。

  八、原因分析和下阶段工作措施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单位)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机制体制不够完善,预算缺乏刚性,预算绩效理念不够牢固,区级部门对下属单位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力度不足等。为此,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施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好直达财政资金和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清理和盘活各类存量资金,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的联动机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打赢“三大攻坚战”,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制度,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聚焦民生资金,落实好民生政策一是聚焦教育改革,推动高明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使各项惠及民生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增强国有经济实力。一是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二是加强企业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严把项目可行性研究关,提高投资项目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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