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7日在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高明区审计局局长  彭梅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我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及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明常字〔2020〕47号)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7个突出问题的整改,截至2021年2月底,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整改,盘活财政资金675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479.66万元,挽回财政资金损失867.41万元,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7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过程组织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把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7个,涉及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新金叶公司等6个整改责任单位。区政府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总负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紧密结合。通过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促进了源头治理。

  二、以问题为导向,逐项逐条完成整改任务

  (一)关于“盘活的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围绕存在问题,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直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明财预〔2020〕11号),建立完善了预算编制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衔接、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督查问责机制。截至2020年12月,已收回上级转移支付指标3540万元和留存在部门账户1年以上的存量资金32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10月和12月,两次编制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重点支出和保民生等刚性方面的支出。如:2020年1月,安排国道G359杨和跨线桥至迳尾路面改造工程资金1378万元;2020年12月,安排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800万元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二)关于“区城管执法局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监督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项目整改,督促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补充协议,明确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以区财政局审核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2020年5月至9月,区财政局根据中标企业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申请,对该项目实施结算审核,核定项目费以75.98万元进行结算,与中标价96.38万元对比,减少财政支出20.4万元。与此同时,完善制度,督促区城管执法局出台了《项目采购工作委员会日常议事规则》和《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采购流程和行为,明确项目采购范围、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

  (三)关于“区民政局没有落实残疾人评残方面的优惠政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作为,督促有关单位于2020年4月印发《关于优化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的通知》(明残联〔2020〕10号),优化办证流程,并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区内低保或低保临界家庭残疾人残疾评定费用由区财政负担。2020年6月至今,已有1名符合低保临界家庭残疾人享受了评残费用的优惠政策。

  (四)关于“区民政局未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残疾人证办理程序,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其亲戚申请上门评残,镇(街道)残联每季度根据申请资料,安排医生上门提供评残服务。2020年6月至今,已有4位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出上门评残服务申请,区残联目前正在联系协调指定的医院开展上门评残服务。

  (五)关于“区住建水利局未向污水运营公司追收污泥运输费用847.0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追收款项,截至2020年11月,已追回污水运营公司污泥运输费用共847.01万元,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483.14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347.86万元,富湾污水处理厂16.01万元。督促完善机制,对于未在BOT合同中明确运费承担主体的镇(街道),督促其与污水运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如:明城镇于2019年6月与佛山市高明区华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2019年6月30日后产生的污泥运输费由运营单位承担,堵塞了管理漏洞。

  (六)关于“自然资源分局未督促达隆房地产公司就提高容积率报建补缴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关于明确闲置土地处理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明府办复〔2011〕54号)有关规定,重新核实佛山市高明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喜溢华府”房地产项目2个地块增加容积率报建应补缴土地出让金436.61万元。2020年4月,该公司已补办土地出让金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436.61万元。与此同时,全面开展历史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核查工作,共发现26宗土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截至2021年2月,已有8宗地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1340.41万元(其中包括上述“喜溢华府”项目补缴的436.61万元);2宗地分两期补缴,第一期已补缴139.25万元;16宗地尚未补缴,目前正在追缴。另外,自然资源分局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执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19〕76号文件的工作细则〉的通知》(佛自然资明发〔2020〕72号),划定全区已出让(非招拍挂)但出让合同没有约定规划指标或没有附带规划设计条件的商住地基准容积率,明晰补缴地价原则、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了历史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七)关于“区新金叶公司部分销售货款的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5月,区新金叶公司印发《送货管理制度》和《业务员管理制度》,明确业务人员必须提供公司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特殊情况下收取的现金货款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暂留货款。上述制度出台后,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该公司业务员累计外出送货131次,以公司专用收款二维码收取客户烟酒货款58.54万元,没有以个人信用卡刷卡代客户结算货款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阶段,区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后续整改工作,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一)深化制度改革。督促有关单位深化和落实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完善对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尤其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意识,堵塞管理漏洞。

  (二)强化内部控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现由“要我控制”到“我要控制”的理念转变,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提升整改成效。督促有关单位把审计整改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扩大审计成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经济体检”作用,推动高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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