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明府函〔2019〕58号,以下简称《工作报告》),报告了我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总体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区政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着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明府函〔2020〕43号)。有关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

  对于《工作报告》反映的73个存在问题,区审计局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职责,督促12个整改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重点是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地落实、挽回公共资金损失、完善管理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截至2020年8月,已完成整改问题55个,正在整改问题18个。通过审计整改,推动各部门(单位)追缴各类违规资金4307.5万元,处理(消化)历年挂账7518万元,促进完善管理制度28项,落实审计建议42条,扎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

  正在整改的18个问题涉及责任单位5个,其中:荷城街道办12个,区经济科技促进局3个,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各1个。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是问题事项时间跨度较长、涉及人员较多,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化解等。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已纳入到区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后续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17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问题16个,正在整改问题1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财政预算编制、调整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3.2亿元其他支出没有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自2020年起,区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除预留一定的应急机动资金外,合理编制其他预留费用。

  (2)“公有资产出租收入10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区财政局2019年3月已将公有资产出租收入105万元缴入区财政国库,并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关于将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上缴国库的通知》,规范学校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关于财政预算支出及绩效管理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光伏项目、新闻媒体平台信息服务项目、公共自行车更新项目等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低”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区财政局2019年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强化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把预算单位专项经费支出进度纳入年底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对年初预算专项经费支出进度缓慢,或因政策性因素未能开展导致资金结余的,统筹收回用于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民生建设项目的支出。

  (2)“以拨代支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632万元、且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7月,区财政局拨付各镇(街道)478.87万元,用于老区村道巷道硬底化、生活垃圾处理、安全优质供水等建设。截至2020年3月,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专项扶持资金实际已支付4287.40万元,仍有4344.60万元未实际支付,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逐步加快。

  (3)“对部分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资料、绩效评审专家评审资料未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实验室扶持项目未按照预算绩效评审结果安排预算”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区财政局2019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明区区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量化预期产出、预期经济效益、预期社会效益等内容并填报申报表。二是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的审核,以绩效评审小组审核的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重新核查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中介机构重新评审。

  3.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6022万元、未及时清理列支转暂存1296万元项目资金”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区财政局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19年11月,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6022万元已经清理完毕;本级列支转暂存1296万元已全部安排支出。

  (2)“非税收入2984万元、公有资产出租收入654.31万元、财政专户利息收入78.60万元等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6月,区财政局已将上述3716.91万元缴入区财政国库。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农保基金1.23亿元未实行增值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20年4月,区财政局对我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资金办理协助定期存款业务,300万元以下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300万元的则按基准利率上浮50%计息。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53.09万元列入‘转移性收入’科目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4月,区财政局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53.09万元从区财政国库账户划转至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列支。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6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区职业培训就业局违规审批发放就业专项资金60.6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8年12月,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已追回违规发放的60.63万元就业专项资金。

  (2)“违规发放津补贴2.6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审计期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追回向公职人员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贴1.06万元、独生子女慰问金1.62万元。

  (3)“仲裁案件公告费等支出预算执行率为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编制预算时,结合年度实际工作计划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对于连续有预算无支出的项目,认真查找原因并调整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规定,落实预算执行和收支管理工作。

  2.原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11个,截至2020年8月18日已完成整改问题9个,正在整改问题2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以前年度55万元农综资金有偿放款逾期未收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6月6日,区农业农村局向荷城街道市政服务所致函催收有偿资金债权转移款,截至2020年8月,已收回农综资金55万元及滞纳金8.19万元。

  (2)“未追缴已逾期的林业违法罚款173.3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自然资源分局已追回或经司法撤销罚款154.16万元,其中:已收到当事人罚款6.22万元,根据法院行政判决书撤销对147.94万元罚款的追缴。对其余19.23万元的罚款,已采取行政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缴。

  (3)“未督促完成区政府要求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57%目标任务”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自然资源分局每月通报各镇(街道)推动林农完成造林更新工作情况,对属于主干道一公里范围内需要改种非桉树但放弃自主更新造林的部分林农,推广种植其他生长相对较慢的树种,逐步提高全区的植物品种多样性。

  (4)“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林地被违法改变用途”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自然资源分局对森林督查发现的93宗可疑图斑进行调查,核实涉嫌违法采伐林木图斑78个,其中:29个图斑已完成处理,共立案65宗,刑拘12人,逮捕8人,提请起诉8人,处罚38人次,罚款27.30万元;21个图斑正在收集证据,核实后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的案件将移交公安分局立案处理;其余28个图斑已排除违法嫌疑。

  (5)“部分林木被违法采伐、审批砍伐面积比证载面积多474亩”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完善商品用材林采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采伐主体责任,加强区、镇(街道)两级对林木采伐的监管,完善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工作。二是2019年区级财政拨付各镇(街道)93名护林员补助资金44.64万元,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激励和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并借助卫星影像、无人机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超伐、滥伐、无证采伐等违法采伐行为,已对森林督查发现的93宗可疑图斑进行调查,排除违法嫌疑图斑28宗。

  (6)“农业招商等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的通知》,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率。

  (7)“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等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各镇(街道)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充签订劳动合同63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责任;对全区6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电子档案统一管理,实行动态更新;新聘或解聘村级动物防疫员需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印发《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细则》,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三是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动物防疫员6名,对于已聘用且短时间内未能清退的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原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9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问题7个,正在整改问题2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2016年至2017年区级竞争性专项扶持资金预算指标1265万元闲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制定了《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预算管理规定》,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流程,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是制定了《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竞争性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晰竞争性专项资金的评审方式、申报条件、补助标准、验收要求、资金使用范围、评审标准及绩效目标体系等要素,切实做好竞争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工作。

  (2)“2010年至2014年立项并已拨付给企业的扶持资金293万元存在损失风险、组织评定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不够严谨”等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对超期未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扶持资金进行跟踪追缴,其中对验收不合格的3个项目追缴扶持资金和违约金45.6万元、超期未验收的11个项目追缴扶持资金和违约金297.6万元,仍有3个超期未验收项目扶持资金45万元和违约金9万元未追回。二是制定《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明确监管对象、检查内容等要素,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和验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科技服务资助经费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制定《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预算管理规定》,完善了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对资金扶持项目重立项、轻监督”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及《高明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范项目监管、验收等相关要求。二是开展现场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2019年7月,对8家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按预算管理办法使用财政扶持资金且不单独列账等问题予以纠正;对2019年建设期满的47家区级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价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未建立专项资金分配、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评审验收等内部控制等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制定《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竞争性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晰竞争性专项资金的评审方式和扶持资金的分配比例;印发了《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专家评审管理规定》,对专家库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制定竞争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验收要求、评审标准及绩效目标体系等内容。三是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选取、信息查看、专家评审、回避等活动进行全程操作留痕,确保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四是建立专家库评价机制,通过使用单位评价、专家互相评价、效果评价等方式,将专家评审咨询活动结果作为专家选取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6)“部分专项经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自2019年起,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对达到限额以上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明确须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党内监督;在工作中需对预算专项资金调剂使用时,须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高明实验中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8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费超支挂账,涉及金额97.1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8年至2020年期间,高明实验中学每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偿还区教育局200万元的借款,截至2020年6月底已全部偿还欠款。

  (2)“采购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未分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制定《高明实验中学财务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采购决策、合同签订、项目招标评标、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设置不同负责人审批,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学校安保服务项目60.84万元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区教育局纪检组对高明实验中学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成学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管理。二是印发《高明实验中学基建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监督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4)“282平方米的临街商铺闲置,公有物业未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高明实验中学2019年6月已将原职校教师宿舍楼首层装修建设成教师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相关物业得到充分利用。

  (5)“未按规定的服务期限采购食品专营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2月,高明实验中学与食品采购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变更协议,约定2018年7月签订的食品采购三年合同在期满一年后不再续签。

  (6)“未严格执行学生饭堂学校管理人员陪餐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高明实验中学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求所有陪餐人员必须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陪餐记录,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  

  (7)“饭堂部分食物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2月,高明实验中学增设了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现场办公;重新修订《高明实验中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明确规定食堂管理人员需每天巡查食堂及食品留样情况,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录情况进行逐一对照检查。

  (8)“未建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制定《高明实验中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对兼职教师的引入、教学、课时、费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管理随意性。

  2.荷城街道三洲旧区改造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15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问题3个,正在整改问题12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对部分在企业宗地红线图以外房屋仍给予183.67万元补偿”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10月,荷城街道办分别向佛山市高明今力染整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宜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追讨多支付的征收房屋补偿款的律师函》,要求对方收到律师函后5日内退还款项。截至2020年7月,尚未追回多支付的补偿款183.67万元。2020年8月,荷城街道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司法程序追收。

  (2)“额外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314.4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荷城街道办制定了《荷城街道“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荷城街道三洲旧区改造项目评估结果审定流程图》,通过明确评估办法、评估结果审定流程,规范今后拆迁补偿工作。

  (3)“三洲旧区改造通告发出后,有关事业单位仍与私营企业建立租赁关系,并对私营企业建设的简易厂房给予拆迁补偿61.5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2020年7月,荷城街道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司法程序追收补偿款。

  (4)“未向个人收回因拆迁多置换安置房面积建筑成本,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荷城街道办建立了安置物业房屋置换差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待拆迁户办理安置房权属证时收回多置换房屋面积的建筑成本。截至2020年6月,涉及资金尚未收回。

  (5)“应收未收拆除工程款85.4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荷城街道办与施工方协商确定,分三期收回拆除工程量价款85.49万元,其中:第一期2019年7月和第二期2020年4月共收回40万元,第三期2020年6月的工程量价款45.49万元尚未收回,施工方承诺2020年9月退回。

  (6)“147宗已征收私人物业被占用”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6月,荷城街道办印发了《荷城街道三洲旧区已征收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已征收物业的管理。同时,对征收和拆除物业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南区部分被占用的74宗房屋已收回并实施拆除;北区部分被占用的73宗房屋,已收回44宗纳入出租物业管理,仍有29宗未收回。

  (7)“安置房一期二标段工程投资超规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荷建公司与施工方已达成共识,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在结算过程中完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已委托第三方结算评审并报街道办审定工程结算价。

  (8)“聘请没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家私营企业的房产补偿进行评估、涉及拆迁补偿款7413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荷城街道办制定了《荷城街道三洲旧区改造项目评估结果审定流程图》,明确后续被征收房屋权属人认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无论权属人自行选取中介评估机构或向荷建公司委托中介评估机构,都必须在市直单位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定点资格供应商选取中介机构。截至2020年6月底,尚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高明区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3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问题2个,正在整改问题1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区科技部门审查不严谨,未能甄别个别企业以不真实的申报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是: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已暂停向违规企业发放剩余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资金,并提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该公司的高企认定资格。截至2020年6月底,已收回市级高企认定补助资金和高企培育库入库补助资金15万元,以及区级补助8万元。对剩余的区级补助资金20万元,该公司承诺于2020年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两期退回。

  (2)“申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核算和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申报企业借产学研合作项目获取评分”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一是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加强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层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区镇两级科技部门按照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层级审核工作。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税务风险防控及服务券的使用培训班”等,让企业熟悉申报流程、资料归集等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量。三是出台《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高明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披露存在相关问题4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供水、燃气报装业务尚未进驻区、镇行政服务中心,用能企业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用气、用水申请”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2019年8月,高明燃气有限公司、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已安排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受业务办理。

  (2)“交通运输部门服务指导企业‘三检合一’升级改造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三检合一”升级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恒溢检测站和明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均已完成“三检合一”技术改造,并分别于2019年5月和12月对外营业,已满足我区车辆“三检合一”的市场需求。

  (3)“公安户籍改革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改革未结合高明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根据公安户籍改革、出入境管理服务改革属于市级以上事权的实际情况,高明公安分局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能结合我区的实际更有效地推进公安户籍改革及争取更大范围的外管业务审批权下放我区。

  三、下一步推进整改工作计划

  从目前的整改情况来看,个别整改责任单位存在先紧后松的思想,导致仍有部分问题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不够明显。下阶段,区政府将继续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具体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审计查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求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扛起整改工作责任,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计划再细化、措施再强化。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逐一研究、逐条剖析,找准“病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有的放矢。

  (三)改革再深化、制度再完善。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因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原因导致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加以解决,切实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审计机关要贯彻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扎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

  (四)联动再给力、考核再严格。对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往深里走、往实里去。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审计整改考核范围;对落实整改不力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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