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大审计全覆盖力度,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重点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三洲旧区改造项目等情况进行审计;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和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执行报表等资料反映,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总收入100.80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1亿元,基金预算收入38.10亿元,上级转移性收入10.8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1亿元,调入资金8.78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4亿元,上年结转结余5.51亿元;本级总支出91.05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38.56亿元,转移性支出4.27亿元,债券还本支出1.92亿元,调出资金8.7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2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75亿元,其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7.50亿元。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29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205万元,本年收入3092万元;本年总支出100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295万元。

    2018年度,区统筹的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0.08亿元,其中:上年结余2.87亿元,本年收入7.21亿元;本年总支出6.0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03亿元。

——区本级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升。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22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80亿元。

——区本级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优化。加大财政资金对民生事业的投入,2018年投入民生事业支出40亿元;全年下调机关单位办公经费1368万元,统筹存量资金,确保“十项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全力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157个存在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所提的42条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采纳。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2019年3月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加强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他支出”3.2亿元没有细化到单位和项目;二是区第一中学等5所区直学校的公有资产出租收入105万元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等。

(二)财政预算支出及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光伏项目、新闻媒体平台信息服务项目、公共自行车更新项目等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4%;二是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以拨代支8632万元,至2019年5月,仍有8435万元尚未使用;三是对部分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资料、绩效评审专家的评审资料未进行严格审核,如:部分自评资料只有定性描述,无量化相关指标,部分预算项目确定的评审专家与实际评审的专家不一致;重点实验室扶持等2个项目预算绩效评审未通过,仍安排预算200万元。

(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6022万元、列支转暂存1296万元等项目资金超过两年未及时清理;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84万元、公有资产出租收入654.31万元、财政专户利息收入78.60万元等未在当年缴入国库。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面。一是新农保基金1.23亿元以活期方式存入银行,未实行定活相结合的存款模式,以提高基金存款收益;二是社保基金核算不规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53.09万元列“转移性收入”科目反映。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原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延伸审计了部分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工作有所加强。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审计情况。一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审计发现其直属单位原区职业培训就业局违规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批拨付就业专项资金60.63万元;二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2.68万元;三是“仲裁案件公告费项目”等支出预算执行率为零等。

    (二)原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及其下属单位审计情况。一是以前年度55万元的农综资金有偿放款超过8年以上未收回;二是未追缴已逾期的林业违法罚款173.39万元;三是未督促完成区政府要求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57%的总目标任务;四是抽查发现,由于监督不到位,导致12亩林地被违法改变用途、802亩林木被违法采伐;五是林木砍伐审批工作存在漏洞,审计抽查48宗砍伐审批业务涉及林权证16个,审批砍伐面积比证载面积多474亩;六是“丽堂家庭农场”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延迟15个月才建设完成验收;七是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未建立考核机制等。

(三)原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审计情况。一是2016年至2017年度共有1265万元区级竞争性专项扶持资金预算额度没有使用;二是2010年至2014年立项并已拨付给企业的扶持资金293万元,超期未验收,存在损失风险;三是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科技服务资助经费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27%;四是组织评定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不够严谨,部分应到现场考察的项目未到现场考察;五是对资金扶持项目,未建立专项资金分配、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评审专家管理等内控制度;六是未经批准,将12.32万元的农村科技示范户等专项经费,调剂用于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等项目支出等。

三、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高明实验中学进行审计、对荷城街道三洲旧区改造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高明实验中学审计情况。一是工程建设费超支挂账97.10万元;二是学校采购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未相分离;三是2016年7月学校安保服务项目60.84万元拆分为两个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四是282平方米的临街商铺超过2年以上未办理出租申请;五是对供应学生饭堂食材满一年的供应商未进行重新招标采购、未严格执行学校管理人员到学生饭堂陪餐制度、部分食物未按规定进行留样;六是未建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二)荷城街道三洲旧区改造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一是对部分被拆迁企业宗地红线图以外房屋仍给予183.67万元补偿;额外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314.40万元;二是三洲旧区改造通告发出后,有关事业单位仍与私营企业建立租赁关系,并对私营企业建设的简易厂房给予拆迁补偿61.59万元;三是未向个人收回因拆迁多置换安置房面积建筑成本,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四是应收未收私营企业拆除旧房屋包干费85.49万元;五是147宗已征收的物业被他人占用;六是安置房一期二标段工程投资超规模未办理审批手续;七是聘请没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家私营企业的房产进行评估,涉及拆迁补偿款7413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主要审计了创新型企业培育、推进“放管服”改革等4大类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能以推动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有效促进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高明区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区科技部门审查不严谨,未能发现个别企业以不真实的申报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问题。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供气、供水企业未提供一站式服务,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导致用能企业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用气、用水申请;交通运输部门服务指导企业“三检合一”升级改造工作有待加强,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成效不明显;公安户籍改革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改革未结合高明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等问题。

五、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已向相关部门移送。区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加大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已追回并上缴财政资金73.15万元。根据目前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反映,到期整改的各部门(单位)均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未到期整改的部门(单位)正在采取各项措施实施整改。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项目过程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持续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一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针对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三)强化民生领域的监督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在加大民生支出力度的同时,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民生资金及

项目真正改善民生,惠及民众;三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以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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