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区级社区养老示范点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为满足我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计划招募一家具备资质的机构提供区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项目修缮服务。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区级社区养老示范点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二、项目采购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三、项目实施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靖安街18号

  四、实施时间:2021年7月下旬至2021年8月下旬(预计一个月时间)

  五、预算金额:230138元(按实际结算为准)

  六、工程概况(具体参见附件)

  (一)建筑装修工程:对项目内部进行整体改造和翻新,包括墙砌体拆除、间墙、抹灰、铺地等。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对项目内部线路进行改造,包括增加平板灯、高度标志(障碍)灯、安装线槽并配线等。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对项目内部进行智能化建筑改造,包括配备监控摄像设备、呼叫主铃、录像设备、显示设备以及呼叫系统主机等。

  (四)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完善系统内部给排水、采暖、燃气相关设施。

  七、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八、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13号慈善会二楼高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7-88661351。

  九、受委托方资质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为入库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接。

  十、报送资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入库证明材料;

  (四)报价函(加盖公章)。

  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向我局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材料以文件袋袋装并密封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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