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
报来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
准予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王清梅变更为廖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