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高明区林学会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山市高明区林学会:

  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高明区林学会(法定代表人:黄锡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608749169705E,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沧江路10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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