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收藏家协会:

  经查证,佛山市高明区收藏家协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已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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