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明民行罚〔2023〕1号)

  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收藏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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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梁宝球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沧江路420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已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违规行为。以上违规事实有:《关于做好2019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明民字〔2020〕53号)、《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区级社会组织2019 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明民字〔2020〕102号)、《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明民字〔2021〕20号)、《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区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明民字〔2021〕83号)、《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明民字〔2022〕29号)、《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区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明民字〔2022〕79号)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你(单位)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你(单位)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属于从重裁量档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协会的全部印章上缴我局。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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