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高明区友爱历奇辅导中心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山市高明区友爱历奇辅导中心:

  我局于2023年7月5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高明区友爱历奇辅导中心住所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518号2座1梯202房”变更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头村沙进坊82号第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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