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高明区行直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研究院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山市高明区行直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研究院发起单位: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一、准予佛山市高明区行直金属结构件智能制造研究院成立登记,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608MJL686556Y;法定代表人:严继明;住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盛东路28号2座207室;注册资金:100万元;业务范围:实施科研和人才培养,促进产业发展。标准制定及实施,厂方、产线、装备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证书有效期为4年:2023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如需延续,应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填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务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规范进行核算。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四、请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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