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高明区音乐艺术协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山市高明区音乐艺术协会发起人: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一、准予佛山市高明区音乐艺术协会成立登记,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608MJL6804965;法定代表人:秦剑;住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路丽日名都26座101商铺;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范围:1、举办音乐艺术的讲座、展演活动,提高会员的音乐修养水平。挖掘具有潜质的各类艺术界人才。 2、面向社会定期举办音乐会,音乐作品研讨会及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证书有效期为4年:2023年6月8日至2027年6月7日。如需延续,应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填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务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规范进行核算。

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四、请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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