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朗诵协会:
我局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高明区朗诵协会(法定代表人:张碧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608MJL6803066,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玉兰巷5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