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收藏家协会:

  经查证,佛山市高明区收藏家协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662012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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