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高明区光明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山市高明区光明职业培训学校:

  我局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高明区光明职业培训学校住所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昌路69号”变更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203号4座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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