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高明区红色古典诗词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山市高明区红色古典诗词文化研究会发起人: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一、准予佛山市高明区红色古典诗词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608MJL680488A;法定代表人:胡娟玲;住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558号滨荷Park文创园粤文坊艺术馆;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范围:(一)承接红色文化及古典诗词创作研究;(二)组织策划与实施文化活动;(三)依法承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证书有效期为4年:2023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如需延续,应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填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务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规范进行核算。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四、请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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