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咨询和指导服务,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监测和评估,经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就2020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年度工作报告监测评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概况和最高限价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2020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监测评价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省民政厅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本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填报内容出具监测报告。
(三)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65,000元整。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一定数量且与社会组织监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确定标的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 ,主要围绕供应商资质、运营实力、服务内容、价格预算等指标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第一者即为首选供应商。询价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一)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机构,应在2021年4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三份),所提交的资料装订成册并以文件袋密封盖章,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材料2、4、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
4.项目报价单;
5.投标人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7、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梅花街38号三楼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757-88662012。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