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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字〔2016〕84号
关于发布2016年第四批高明区级具备承接
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目录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区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佛山市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佛民民〔2012〕41号)的规定,区级社会组织向我局报送了《高明区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申请表》,经认真评审,确定其中高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高明区旅游行业协会、高明区慈善会等23家区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现予以公布。已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资质有效期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区级社会组织具有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16年8月9日
抄送:区委区府办,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印100份)
附件:
区级社会组织具有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的资质名单
(未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按登记时间排列)
1、佛山市高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4A级行业协会)
2、佛山市高明区餐饮行业协会
3、佛山市高明区护理学会
4、佛山市高明区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协会
5、佛山市高明区旅游行业协会
6、佛山市高明区会计学会
7、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
8、佛山市高明区岭南职业培训学校
9、佛山市高明区光明职业培训学校
10、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
11、佛山市高明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
12、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
13、佛山市高明区123公益团队
14、佛山市高明区友爱历奇辅导中心
15、佛山市高明信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6、佛山市高明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17、佛山市高明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8、佛山市高明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19、佛山市高明区明爱社工服务中心
20、佛山市高明区乐善公益队
21、佛山市高明区超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2、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
2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星韵爱心接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