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专题文章——夫妻共同债务,你了解吗?

  丈夫的非法债务,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丈夫对外担保之债,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丈夫借钱做“夫妻老婆店”生意,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丈夫借钱给岳父看病,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婚前借钱去结婚,由谁来还钱?

  妻子答应一起还丈夫的债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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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民商事领域的一大难点,这几年颇受外界影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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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突然有一天,有人拿着一张欠条来找你,告诉你欠了某某贷款公司200万元,而你却对此事毫不知情,原来是你的丈夫(妻子)在外因为赌博,欠下了这巨额债务,而你和丈夫(妻子)已经离婚,完全没有了关系,你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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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阿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阿珍高中毕业之后来到城市打工,认识了同在餐厅打工的阿强并相爱结婚,在婚后两人通过打工期间攒的钱开了一家早餐铺,随着两人的努力生意也是越做越好,买了一套60平的老房子。随着生意越做越好的同时,阿强却迷上了赌博,刚开始一天也只输个二三十块钱,谁想到阿强却是越赌越厉害,经常因为赌博夜不归宿。最终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选择了离婚。房子归阿珍所有。

  这两天阿珍却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阿强因为赌博不仅将婚后购买的房产抵押给张某,还有100余万的借条。而阿强也因巨额赌债不见了踪影。那么阿珍应当对阿强的巨额债务负责吗?阿珍是否要偿还阿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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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该事件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举债是为了个人赌博,而非用于家庭生活,并且阿珍也没有举债的意思表示和借款受益,依法保护无辜债务人配偶的利益是符合法律正义的。

  要注意的是,本条只规定了三类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其他种类的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夫妻因共同侵权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 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夫妻因被监护人侵权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高明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社工关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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