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纸钱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规定清明节祭扫期间,我区全面实行“无烟拜祭”。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禁止在全区范围内的殡仪馆、墓园、山林、道路、社区等公共区域聚集并燃烧鞭炮、焚烧香烛纸钱等丧葬用品,对不听劝阻强行焚烧物品引发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摒弃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祭扫陋习,积极推行以献花、骨灰植树等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祭拜先人。

  三、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做先行者和带头人,发动和劝导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方式进行祭扫。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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