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大方广旅行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MA4WKJIN99 | 法定代表人 | 张锦江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佛山市大方广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佛文罚字〔2020〕(三)第1号 |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大方广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是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但其从事了出境旅游业务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2584(万元),不确定金额: 责令停产停业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58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执法主体名称 |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