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目前,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严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正在逐步推动各行业复工复产。根据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二、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继续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要求,继续暂停经营旅行社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产品,不可借单项代订服务名义开展包价旅游服务。

  恢复时间待文化和旅游部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在从事单项代订服务(订房、订票、订车等)或旅游咨询服务时,要从维护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对有关客人加强警示提示。一是提醒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等情况的人员,不要外出旅行,做到早诊断、早治疗。二是提醒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省区、城市特别是北京、武汉等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安排,避免因目的地管控措施影响行程。三是要向来自境外特别是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的客人告知我国的疫情防控措施,提醒其提前准备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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