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鼓励更多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研发基础的建设、投入,我局计划对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修订印发新的管理办法,并废止旧的管理办法(附件2)。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在8月15日前报送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系电话88663030),逾期不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明经济〔2014〕3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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