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7]51号)的要求,为顺利做好高明区域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财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高明区域内2019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3家(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是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通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后获得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详见附件1)的使用情况报告、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资助额度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以及通过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后获得区级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等相关材料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验收方式

   采取集中验收方式,由依托单位提交财务验收材料,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相关科室组织财务专家,对区级财政资助资金是否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药剂和材料,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科研人员培训以及项目专家咨询等方面,进行验收。此外,统一安排各中心依托单位进行集中答辩。如有必要,也可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验。

   四、材料装订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详见附件2)须单面打印,编写附件目录应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放置在验收自评表后面,所有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与财务验收自评表合并胶装成册,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书脊侧面要标明工程中心名称与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字、写日期。

   为了确保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附件材料,应以《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中“附件材料目录”所列明的内容为准,提供的附件材料如有外文内容的,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一并提供,与项目无关联的材料不得附上。

   五、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封面右上角需标明“正本”两字),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5:00前,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评价监督股。逾期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提供的财务验收材料模糊不清、缺张少页;

   (二)没有按要求提供验收所需的附件材料;

   (三)中心依托单位公章不齐全;

   (四)故意伪造验收信息、公章;

   (五)没有按通知要求组织装订材料以及没有按通知截止日期报送验收材料。

   六、其它事项

   验收不合格的市级工程中心,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提交验收的,我局将收回扶持资金。故意欺骗,伪造验收信息材料、公章,或者拒不提交验收的依托单位、中心负责人和主要组成员或参与伪造的中介机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红玉,联系电话:0757-88663030。

   地  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科技评价监督股。

   附件1:高明区2019年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xlsx

   附件2: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doc

   附件3:通过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后获得区级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doc

   附件4: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用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购置的设备清单.doc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