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和《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7〕5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顺利做好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至2018年组建期满(即将期满)、待验收的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35家(附件1)。

  合同到期前已完成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以合同书为依据,其中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取得的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组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集中验收方式,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统一安排各中心单位进行集体答辩。如有必要,也可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到部分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四、材料装订 

  《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自评表》(附件2)须单面打印,编写附件目录应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放置在验收自评表后面,所有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与验收自评表合并胶装成册,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书脊侧面要标明工程中心名称与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字、写日期。

  为了确保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附件材料,应以《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自评表》第13页“附件材料目录”所列明的内容为准(注:已获得我局同意延长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限的企业,需提供批复文件),提供的附件材料如有外文内容的,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一并提供,与项目无关联的材料不得附上。   

  五、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封面右上角需标明“正本”两字),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5:00前,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评价监督科(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联系人:李南飞、李洁莹,电话:88683208)逾期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验收环节。

 (一)提供的验收材料模糊不清、缺张少页;

  (二)没有按要求提供验收所需的附件材料;

  (三)中心依托单位公章不齐全;

  (四)故意伪造验收信息、公章;

  (五)没有按通知要求组织装订材料以及没有按通知截止日 期报送验收材料。

  有上述第(四)项规定之情形的,计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或中介机构不良信用记录。

  六、其它事项

  (一)依托单位应围绕《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与《合同书》的相关内容,提前制作约12分钟左右的PPT文档,以供验收时使用,验收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依照《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7〕51号)规定:提前完成组建任务的区工程中心可提前申请验收,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工程中心,经申请同意,可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建设延长期,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撤销其区工程中心资格,获区财政资金资助的,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经进一步完善,3年后可重新申报。 



附件1:2017年至2018年未验收的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附件2-12.zip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 年 5 月 8 日

(联系人:李南飞、李洁莹,联系电话:0757-8868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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