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科技〔2016〕21号
关于做好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2016年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2016年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前未验收的高明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详见附件1)以及2015年前未验收的高明区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详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和集中会议验收两种形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
现场验收由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以后给出验收意见。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统一安排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集体答辩。
(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经费决算表。
三、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附件4、5);
(五)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6);
(六)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将《项目结题验收书》连同所需附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16年9月17日前,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五、其它说明
为了简化手续,方便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今年将以往《验收申请书》和《验收书》两份表格整合为一份《项目结题验收书》,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做好验收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区经科促局科技管理科(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联系人:侯尚军,联系电话:88663030。
(二)区经科促局科技发展科(负责产学研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验收)。
联系人:梁宇衡,联系电话:88669696。
地 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
附件:1. 2015年前未验收的高明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2. 2015年前未验收高明区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3.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书
4.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
5. 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结题验收总决算表
6. 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7. 高校(科研院所)任务分工验收表(有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才填写)
8.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6年7月27日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综合科 2016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