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2019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成效,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和《高明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明经济[2018]30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2019年集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前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科技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重大科技、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基金)未验收清单(附件1)。

  合同到期前已完成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和集中会议验收两种形式,重大科技专项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

  现场验收由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以后给出验收意见。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统一安排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答辩。

  (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提供经费决算表、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三、验收申请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审计报告与经费决算表;

  (五)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六)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为了确保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附件材料,应以《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书》第17页“附件材料目录”所列明的清单为准,提供的附件材料如有外文内容的,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一并提供,与项目无关联的材料不得附上。

  四、材料装订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书》须单面打印,编写附件目录应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放置在结题验收书后面,所有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与验收书合并胶装成册,装订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书脊侧面要标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字、写日期。

  五、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封面右上角需标明“正本”两字),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5:00前,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评价监督科。

  逾期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项目验收环节。

  (一)提供的验收材料模糊不清、缺张少页;

  (二)没有按要求提供验收所需的附件材料;

  (三)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合作单位公章不齐全;

  (四)故意伪造验收信息、公章;

  (五)合同内容出现变动,未能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

  (六)没有按通知要求组织装订材料以及没有按通知截止日期报送验收材料。

  有上述第(四)项规定之情形的,计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或中介机构不良信用记录。

  六、其它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围绕《合同书》的相关内容,提前制作约12分钟左右的PPT文档,以供验收时使用,具体验收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依照《高明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明经济[2018]30号)规定: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合同到期超过一年,经多次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的;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消极推诿、拖延等严重不当行为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尚军,88663030。

  地 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科技评价监督科(原科技管理科)。

  附件1-10.zip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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