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14年我区继续开展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认定条件、组建任务、运行管理及扶持政策等均依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经济〔2014〕38号,详见附件)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13〕106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及时登录“高明区‘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http://119.145.135.97/)进行网上申报。

时间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1式5份(胶装,侧面打印工程中心名称和依托单位)到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下午5:00。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4年9月29日

(联系人:科技管理科 梁宇衡,联系电话:886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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