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高可申请10万补助

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开始实施,推动中小微企创新研发

上周,佛山市科技局到高明区举行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会。

/佛山日报记者关雪仪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关雪仪报道:今年,市科技局将开始实施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10万元补助。为让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了解政策,上周,市科技局到高明举办相关政策宣讲会。
  据介绍,佛山市科技创新券(下称“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发放的“代金券”,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作为创新券经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年可申请50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五种额度的创新券。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以“后补助”形式补贴,重点用于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或科技中介咨询等服务。服务完成后企业先垫付服务经费,再凭相关合同发票等资料向代理机构申请兑现资金。
  在办理流程方面,市科技局每年在网站发布创新券申请通知,经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代理机构、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市政府批复办理发放手续。
  市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向企业或服务机构兑现补助经费。企业使用创新券作为直接支付手段,抵扣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由科技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和相关兑现材料到代理机构申请兑现; 也可先全额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再持创新券和相关兑现材料到代理机构申请兑现。
  “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投入,向市内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20%。”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获得创新券的单位须在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当年申请指南规定的专项服务并进行兑现,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据悉,科技服务机构必须先到市科技局备案,否则企业购买的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目前,市科技局正在进行科技服务机构的征集与遴选,4月该局将发布科技服务机构征集指南。今年1月起企业已向科技机构购买的科技服务,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可申请补贴。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广东省“创新十二条”的重要举措,是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政策。
  区经科促局介绍,目前高明约有1000多家中小微企业,近年来这些企业创新研发比较活跃,但同时面临着创新投入资金方面不充裕、人才招聘、留住人才有困难等瓶颈问题,创新券能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也有利于培育本土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知多D

  补助对象:
  在佛山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科技成果显著的科技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可在5000万元以下,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近三年内,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至少6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至少6项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符合补助对象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额度:
  1.近三年内,获得至少3件发明专利;
  2..上年度获市级(含顺德)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项目鉴定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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