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13〕106)等文件的规定,对2019年我区通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3家企业给予资助,其中佛山市奥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资助10万元、佛山晖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资助10万元及佛山市高明科力机械有限公司资助20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资助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须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形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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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