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财政配套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近期,为加强对我区科技项目监督管理,督促科技项目按实施计划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科技资金动态,确保科技经费规范使用,我局通过与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签订扶持研发合同,并依据相关文件以及合同协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018年,我区企业先后通过3家省级以及19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涉及区级财政配套资助资金300万元。我局通过签订扶持研发协议的方式,约定企业将扶持资金用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药剂和材料,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科研人员培训以及项目专家咨询等方面。

  此外,还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不适宜继续实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应追回已拨经费;项目因故终止,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等相关责任和义务。我局通过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加强对省、市上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配套资金的监管,确保科技项目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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