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5〕13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科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佛山市高明区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机遇,通过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鼓励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切实加强研发基础设施、基础条件建设,有效提高我区企业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

  二、总体目标

  至“十三五”期末,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基本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实现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大幅提升,省级研发机构数量和综合研发实力显著提升。

  (一)到2015年底,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15%以上。

  (二)到2017年底,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25%以上。

  (三)到2020年底,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4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主建设,政府适当扶持。遵循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开展研发机构建设。一方面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技术发展方向自主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在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积极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强化各项创新要素,努力向高标准迈进。

  (二)设施投入和企业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在鼓励企业加大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引导企业建立以创新激励机制和内部考核制度为核心的先进创新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考核和激励创新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区科技、经贸、人资社保、发改等部门通过对工程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认定和跟踪管理,引导企业创新研发机构建设模式,带动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努力扩大研发机构覆盖面,提升企业科技研发整体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政府扶持措施,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做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宣传发动工作,为企业提供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自行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

  在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六有”(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和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要求,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带动,推动企业加快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对获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10万元。对已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的,追加资助50万元;对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省级的,追加资助30万元;对已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市级的,追加资助10万元。对获人资社保部门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启动经费;建站单位每引进1名博士后进站工作,给予3万元奖励经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一般为2年),给予每人每月生活津贴2000元。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励方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在科技立项扶持和中小企业技改创新扶持中,对拥有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建立了创新激励、分配相关机制的企业承担的项目,通过加分形式优先予以支持。

  (二)通过技术交流和平台建设促进研发机构水平提升。鼓励企业建设面向行业技术前沿、具有国际技术触角的开放型研发机构。一是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促使企业建立技术咨询委员会,与行业专家建立业务联系。二是实施“一镇(街道)一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扶持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的科研院校,对科研院校在我区设立的办事处、研究院,分别给予启动经费、运行经费扶持。加大对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镇(街道)、产学研结合研发基地及产学研结合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的扶持,促进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三是推动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与企业研发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四是实行人才津贴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流入我区,优化人才团队,对获得省、市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团队,按照相关配套要求,给予经费扶持。通过人才交流和引进,促进我区企业研发机构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对行业前沿技术的跟随以至超越。

  (三)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培训、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和完善研发机构建设。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报政府职能部门命名的研发机构,成功通过认定的,给予经费上的资助(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经费资助,赋予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更多活力,切实提高其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专业镇技术中心建设;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负责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区人资社保局负责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统计)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统计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相关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配合加大财政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投入;区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切实提升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库,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将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内容纳入“创新型城市发展指数”考核,各镇(街道)按照本行动方案所确定的建有率目标进度同步推进,切实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鼓励各镇(街道)探索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附件:2015—2017年高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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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区各

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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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 2015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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