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和《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7]51号)的要求,为顺利做好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至2016年组建期满、待验收的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17家(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取得的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组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集中验收方式,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区经科促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统一安排各中心单位进行集体答辩,并视情况赴依托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依托单位应围绕《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与《合同书》的相关内容,提前制作约15分钟左右的PPT文档,以供验收时使用,验收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四、材料装订

    《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自评表》(附件2)须单面打印,编写附件目录应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放置在验收自评表后面,所有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与验收自评表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书脊侧面要标明工程中心名称与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字、写日期。

    五、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一式5份,其中一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清楚),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材料递交至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审核,然后再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尚军。

    联系电话:88663030。

    联系地址: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科技管理科)。

 

 

  附件1:2015年至2016年组建的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自评表.doc

 

  附件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4: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5:2015年组建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文件.pdf

 

  附件6:2016年组建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文件.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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