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金管理 规范验收流程—— 高明出台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区科技部门出台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旨在加强科技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程序,让区级财政扶持资金在引导企业科技上发挥最大效用。

  近年来,伴随着区内企业创新意识增强,研发能力提升,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也在日益增多。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区级财政科技项目管理,区科技部门对验收项目类型、验收项目形式、工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界定。

  按资助金额大小,区级财政科技项目类型共分为三大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在5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小于20 万元的项目;介于两者之间的属于重点项目。

  在验收形式上,区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组织形式共包括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集中验收、财务验收四种。试行办法规定,原则上重大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集中验收则适用于自筹经费类项目。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集中验收等三种验收组织形式既包含对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验收内容,同时也须包含财务验收。

  对于验收不及格的项目,区科技部门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高明区各类科技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不予以推荐。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区财政。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取消立项、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还将分别三年内和五年内不得申请高明区各类科技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不予以推荐,并向社会公告。如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依规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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