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专业技术人才是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资源。为发挥职称评价“牵引”作用,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2022年起,我厅会同省工信厅在省内广泛开展调研,拟从“10+10”产业集群中选取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2个成熟度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职称评审,以此为切入点、时机成熟时扩大到更多专业范围,带动战略性产业集群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经前期充分调研论证,拟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新增开展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2个专业的职称评价。我们联合省工信厅、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研究拟制了《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厅会同省工信厅、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市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界建议意见,形成文稿。二是组织专家论证。邀请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相关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一线人员共同对文稿进行多次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8月,联合省工信厅书面征求地市人社、工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2个标准条件均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各职称等级的评价条件,分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等四个方面。四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五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2个标准条件均依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规定和相关行业特点,设立相应条款:一是健全层级设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职称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二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设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六个专业方向,人工智能工程领域设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基本涵盖我省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产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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