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档案局《转发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粤税发〔2019〕85号)要求,现对我省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省内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通过采取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方式做好收费公示,及时、准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提供涉税服务的服务平台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列明具体服务内容,应明确区分电子发票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省内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诱导纳税人选择增值服务,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捆绑或打包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省内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收费公示流程,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内部处罚措施。要建立服务价格内容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第三方涉税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擅自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被查处的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广东”网站对外公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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