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22〕2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22〕2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中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的事项,认真梳理尚未定价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在5月1日前向定价部门申请定价。

附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1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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