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社区)停车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中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村(社区)其他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村(社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村(社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执行;村(社区)可综合考虑成本以及交通运行、管理政策等情况,合理制定以“月”“年”为计费单位时长,且不高于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最高限价。
三、进入村(社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长延至2小时/次。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各有关经营单位要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村(社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