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23〕1号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社区)停车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中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村(社区)其他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村(社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村(社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执行;村(社区)可综合考虑成本以及交通运行、管理政策等情况,合理制定以“月”“年”为计费单位时长,且不高于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最高限价。

  三、进入村(社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长延至2小时/次。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各有关经营单位要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4日


抄 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府办。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村(社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类别

免费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乘用车)

村(社区)中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

2个小时,超过免费时间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

日间(8:00含-18:00含):

超过2个小时免费时间不足3小时(含)0.5元/半小时;超过3小时后,后续每半小时增加1元,日间最高限价为10元/次•辆,夜间最高限价为5元/次•辆

夜间(18:00含-次日8:00含):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15元/次•辆

说明

1.车辆停放时间超出免费停放时间后,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计费时,实行按时计费的,计费单位时长为半小时,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但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的,计算时间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3.同一车辆在同一时段内连续停放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该时段的最高限价;车辆在日间、夜间时段连续停放的,分别按日间、夜间时段累加收费。

4.同一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最高限价计费,不足24小时部分按实际收费时段计费,实行按时计费的按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计费,最高不能超过最高限价累加收费。

5.乘用车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6.月租、年租收费标准由村(社区)按照折算日均收费不超过单日24小时最高限价的原则自行确定。

7.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向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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