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2〕3号
关于皂幕山旅游风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皂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皂幕山旅游风景区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9〕2号)、《关于高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8〕39号)的规定,我局通过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实地调查,经研究,对你公司停车场(地址:高明区杨和镇坑美林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皂幕山旅游风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9〕2号)、《关于高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8〕39号)的规定,落实减免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本批复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必须要完善好停车场设施和收费系统,做好收费公示,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皂幕山旅游风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