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08]48号关于开征各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明价[2008]48号


关于开征各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建设房产管理所:

  报来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镇《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1条和第25条的规定,以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通过举行佛山市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座谈会”,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镇要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公开座谈。根据座谈代表的意见,我局对申请方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呈报区政府审批,现根据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征杨和、明城、更合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明府办复[2008]70号)文件精神,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

  杨和、明城、更合镇辖区内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国营民营、外地经营等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含住户和暂住户)、城中村住户(含常住户和暂住户)。建筑垃圾及工厂废物不纳入征收范围; 

  二、收费主体及管理

  杨和、明城、更合镇垃圾处理费由各镇建设房产管理所征收,并委托所在地供水分公司具体实施,该收费纳入各镇政府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收费标准

  杨和、明城、更合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  目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户.月)

备  注

1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

100元


2

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50平方米以下的20元;51-100平方米的30元;101平方米以上的40元。


3

工厂企业

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收,每吨105元。


4

饮食业(卡拉OK、桑拿)

50平方米以下的30元;51-100平方米的40元;101平方米以上的50元。


5

居民住户(城中村)

4元


  四、减免政策

  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属、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征收时间

  杨和、明城、更合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时间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即从11月抄表收费)。请按有关规定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二〇O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  处理费  批复

抄  送:佛山市物价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政

府、各镇财政所、各镇供水分公司、区物价检查所,王

培星副区长、李启雄副主任。

主  办:收费管理股     电 话:88829242     (共印1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