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08]48号
关于开征各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建设房产管理所:
报来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镇《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1条和第25条的规定,以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通过举行佛山市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座谈会”,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明城、更合镇要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公开座谈。根据座谈代表的意见,我局对申请方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呈报区政府审批,现根据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征杨和、明城、更合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明府办复[2008]70号)文件精神,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
杨和、明城、更合镇辖区内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国营民营、外地经营等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含住户和暂住户)、城中村住户(含常住户和暂住户)。建筑垃圾及工厂废物不纳入征收范围;
二、收费主体及管理
杨和、明城、更合镇垃圾处理费由各镇建设房产管理所征收,并委托所在地供水分公司具体实施,该收费纳入各镇政府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收费标准
杨和、明城、更合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四、减免政策
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属、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征收时间
杨和、明城、更合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时间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即从11月抄表收费)。请按有关规定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二〇O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