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06]37号关于开征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补充通知

明价[2006]37号


关于开征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补充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卫管理处

  根据饮食服务协会、有关单位及群众反馈的意见,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对一些被收费单位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为使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更加合理化,对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收费项目的标准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部分项目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

  1、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2、饮食业(含卡拉OK、桑拿)。

  以上两项类别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调整时间

  以上调整方案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与明价[2006]8号文件中未调整的项目一并执行。

  本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二〇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处理费  补充通知

抄送:佛山市物价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物价检

查所、荷城街道办事处,潘东生常务副区长、李启雄副主任。

主办:收费管理股         电 话:88829242       (共印15份)



附表:

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收费标准:户.月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类  别

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1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20元;超出5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20元。

2


5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3


501-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20元。

4


2001-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5


4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05元。

饮食业(含卡拉OK、桑拿)

饮食业(含卡拉OK、桑拿)

1

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40元;超出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40元。

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40元。

2


101-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40元。

3


1001-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4


2001-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20元。

5


4001-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6


8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05元。

注:以上收费按分段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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