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0〕6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的通知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个体工商户的用水价格按90%结算。
二、请你们将落实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措施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报我局收费价格管理科OA。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收费价格管理科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仇小姐,联系电话:8882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