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23〕5号关于高明区优化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3〕5号

关于高明区优化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2〕27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经研究,决定对高明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优化,有关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件《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关于高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8〕39号)中有关《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废止。

  本通知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抄 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府办。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 4月21日印发


附件:

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路段类型

收费时段

小车收费标准

商业繁华路段

日间

8:00(含)-22:00(含)

首1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日间

最高限价为20元/辆,夜间最高限价为7元/辆。

夜间

22:00-次日8:00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20元/次•辆

一般路段

日间

8:00(含)-18:00(含)

首1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日间最高限价为12元/辆,夜间最高限价为5元/辆。

夜间

18:00-次日8:00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15元/次•辆

说明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实行按时计费的,首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的,计费时间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3.同一车辆在同一时段内连续停放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该时段的最高限价;车辆在日间、夜间时段连续停放的,分别按日间、夜间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同一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最高限价计费,不足24小时部分按实际收费时段计费,实行按时计费的按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计费,最高不能超过最高限价累加收费;

5.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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