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教二〔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各星级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情况,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假期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办法以及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等规定,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规定执行。其中,属服务性收费的托管费,按每天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三、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填报《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信息表》(附件2),报送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各公办幼儿园做好新旧收费标准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