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DK0+000~DK2+668.710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DK0+000~DK2+668.710段站前工程

佛明环审〔2021〕136号

2021年12月24日

佛明环审〔2021〕136号(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DK0+000~DK2+668.710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