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企业被罚10万元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张行政拘留单已处罚完毕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陆佩仪 通讯员崔妙灵报道:昨日,高明区首张因触犯新《环保法》而开出的行政拘留单正式宣布处罚完毕。环保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今年年初,一则名为“杨梅沙水河变牛奶河?”的帖子引起本地广大网友关注,帖子以图文的方式反映杨梅沙水河因偷排受污染一事。
  高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随即做出调查。经调查核实,出现“牛奶河”主要是缘于周边华拓石场公司存在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利用人工阀门将收集池内900立方米的石粉泥浆水排出石场外,最终流入杨梅河。
  针对华拓石场公司违反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行为,区环保部门于今年4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和阀门,并罚款10万元。由于华拓石场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新《环保法》,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查明,华拓石场公司主管谢继金、魏铁良存在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上述2名嫌疑人对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对谢继金和魏铁良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自2015819日至2015824日止,即昨日正式宣布处罚完毕。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张行政拘留单,无疑是高明环保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的再一次体现。今年上半年,高明区环保局与区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关停污染严重企业近30家,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污染大、投诉多、安全隐患大的小家具、小塑料厂等采取了停止生产用水用电等强制措施,共立案处罚案件31宗,涉及处罚金额超187万元。另一组数据显示,上半年,高明区环保局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多人次,检查企业2000多间次,发出《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200多份。
  区环保部门表示,下半年工作中将围绕上级环保责任制考核项目,继续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如,加大力度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推广建设使用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加强工业污水整治工作; 配合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及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推进省级生态区创建,着手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完成全区80%的行政村和涉农社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同时,下一步将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区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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