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项小组 打击环境犯罪

区检察院正式实施打造“绿色高明·生态检察”工作品牌方案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明检宣报道:昨日,高明区检察院正式实施打造“绿色高明·生态检察”工作品牌方案,成立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专项小组),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进行专项整治。
  近年来,高明区检察院一直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重拳打击。从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54人,提起公诉58人,侦办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职务犯罪案件4人,为美丽高明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
  高明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努力将高明打造成“珠西先进制造高地、岭南美丽田园新城”。为进一步保护环境资源,推动高明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高明区检察院制定打造“绿色高明·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打造区级‘绿色生态’社会大架构,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增强群众绿色发展理念等多项措施。”高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梁俭介绍,方案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是正式成立专项小组。
  据介绍,该专项小组负责与公安、法院联动,建设“绿色通道”,实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快捕快诉,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联同区环保局、农林渔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通过创建专门的生态环境犯罪工作机构,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接下来,专项小组将扩大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监督的信息来源,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和案件,建立专业办案机制。”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关振华表示,利用打击环境犯罪专项小组的工作机制,在未来将能实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快速反应,为高明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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