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证清洗危废 “一门式”执法显实效

高明现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宗环保涉刑案 

   

 

执法人员对厂内水体取样时,发现其排出的废水呈乳白色。

/佛山日报记者毛蕾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毛蕾报道:今年年初,环保部门发现荷城新庄村两家村企涉嫌环境犯罪,随即通过“一门式”综合执法机制,火速将案件推向司法程序。昨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高明首宗环保涉刑案。 

  今年127日,市、区两级环保局联同公安环保警察出动无人侦察机在高明辖区内开展环保联合检查。检查发现荷城街道西安片区新庄村内有两家相邻的小工厂大门紧闭,其内里却堆满化工桶。两厂均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从事废旧化工桶的清洗工作。 

  经查,两厂存有废旧化工桶总数超2600个,总吨数估算超10吨。桶内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极易挥发至空中,清洗废水流入河涌,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由于这些化工桶高度疑似危险废物,两厂很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系严重危害环境行为。为此,区环保局迅速启动高明区“一门式”综合执法机制,于128日晚和区公安分局、检察院等部门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并当场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控制。为确保环境安全,供水、供电部门对两家工厂实施临时性生产断水、断电,强制停产。 

  昨日,高明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两厂经营者叶某金、谭某财分别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案件从发现到判决,只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以往环保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来说,该案显得十分高效。“以前不少案件到提请法院公诉阶段都要大半年。”该负责人称。 

  事实上,启动“一门式”综合执法模式后,该案件在调查阶段便有公安、检察院与环保部门同时出动“并联执法”,压缩了取证时间,并迅速对接刑事司法程序。而在以往,一宗环保案件需要环保部门认定达到涉刑标准后才移交公安,中间过程繁琐而漫长。 

  上述负责人表示,高效的执法得益于国家法律和地方管理机制的配套。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首年,这部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对污染对象查封扣押、强制停产,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的权利。2013年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又提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高办案效率。由高明区首创的“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则快速整合了地方执法力量,将国家政策高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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