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铬污水混合排放,立案调查!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杨和一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陆佩仪通讯员崔妙灵报道:昨日,杨和镇一建材厂被发现存在含铬重金属污水和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污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等环保违法行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随即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

  暗黑的污水区下,含铬污水未经隔离,直接通过混合的污水收集渠与其他工业废水一起,排放至污水收集池……这是记者在杨和镇保利来建材厂的污水排放区看到的一幕。“含铬废水与其他污水混合一起排放,这已违反了环保的相关规定。”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含铬废水属于重金属污水,具有不可降解性,按要求企业必须对其设置单独的排污管,进行专门的排污处理,处理后要进行回用。

  在已被挖开的暗渠中,一条已经被腐蚀生锈的暗管连接着暗渠污水,一直通到百米外的污水池中。在被挖开的暗管区域中可以看到,暗管中一头是连接污水处理区的管道,另一头则是市政管道。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暗管在连接市政管道处存在破口,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市政管道,有私设暗管排污的嫌疑。“暗管污水流到污水池,目前初步怀疑该厂通过池间的破口,直接把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到市政管道”。

  除没将含铬污水单独处理外,在本次检查行动中,该厂被发现存在治理设施未验收先投产、含铬污水处理后无回收利用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环保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目前已对该厂污水水样进行采集检测,针对该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立案处理。

 

  设暗管偷排污水 责令停产整顿并罚款

  由于含铬等重金属污水具有不可降解性,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管道,将对外环境产生严重污染。为打击企业私设暗管直排污水行为,新《环保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惩治。

  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凡存在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处以拘留判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可被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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