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为保证我单位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职责清晰、制度健全,特建立本体系,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立目标

  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及审批等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执法岗位责任

  (一)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率先垂范,营造全区环保系统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并落实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

  4.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对于需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批。

  5.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分管行政处罚、许可等执法事项的局领导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行使有关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对于需要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的环保执法事项进行审批。

  3.加强对有关环保行政处罚、许可等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环保执法工作。

  (三)科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依法对各类环保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对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

  (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在科长指导下开展各类环保违法案件查处活动、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具体工作。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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